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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编辑:admin 来源:源大创业 浏览次数:3222次 发表时间:2016/3/2 15:44:56

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力,经龙湾区委、区政府和高新区党委、管委会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有效整合资源,加强政策集成,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全面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完善的优惠政策、政务服务、科技人才综合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国家级高新区、浙南科技城的平台优势,深度结合龙湾产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加速推进“两化”融合,着力建设发展众创空间、集聚整合优质要素、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形成活力优质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实现研发平台、科研人才、发明专利、新增注册商标、创新型企业较快增长,逐步将龙湾建设成为浙南闽北的创新创业高地。

二、主要举措

(一)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设立不少于300万元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奖励杰出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建立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共担机制,推出大学生创新创业保证保险贷款。实行人才住房租赁优惠政策,按不同学历给予创新创业人才三年相应的住房租赁补贴。对通过临时“退二进三”建设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社会实验室等新型孵化载体和青年公寓等创新创业配套项目的,予以享受临时“退二进三”备案制政策。(主管单位:区招才局、区三产办、区金融办、区房管分局)

(二)优化创新创业服务。深化商事登记制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企业登记“五证合一”和个体户登记“二证合一”制度,年底前实现“一照一码”,推行“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统一开设五证合一受理窗口,3个工作日内即可拿到联办的证照,证照办理手续费全免。推行重大创新创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一条龙优质服务,重点项目由区领导、区属部门挂钩联系,及时调处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开设教育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和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中的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子女予以享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安排入学待遇;对区财政贡献较大企业的创新创业骨干人员子女予以享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统筹入学待遇。(主管单位:区招才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处、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孵化处、高新区管委会创业服务中心、区审管办、区协作办<招商局>

(三)实行临时“退二进三”备案制。简化企业临时“退二进三”项目申报程序,经联审会议通过的项目,在符合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其退改手续实行备案制度,其临时退改土地收益金予以缓缴三年。(主管单位:区三产办、高新区管委会产业规划处)

(四)发展创新创业基金。区政府设立6亿元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共同成立N个产业发展子基金,投资于符合国家、省、市及龙湾区(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领域,母基金将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子基金合伙人。(主管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创投机构发展。对新注册的创投机构,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政策外,按照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场地,给予三年内100%房租补贴;给予创投机构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50%的奖励;创投机构的资金额60%以上投资于注册在龙湾区(高新区)企业的,给予创投机构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100%的奖励。(主管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六)鼓励企业股改上市。鼓励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非拟上市企业成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激励企业新三板挂牌,对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2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实现股权融资,且所融资金投资于本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根据温龙政发〔201357号文件给予补助。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主管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七)积极引进高端科研院所。积极帮助高端科研院所落实工作场所,对工作场所在龙湾区(高新区)内的,给予租金补助,期限为五年,按年拨付。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根据市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措施,给予新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资金补助。设立单位引才奖,根据温龙委发〔201356号文件精神,对全职引进“国千”、“省千”、市“580海外精英”等高端人才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分五年发放;对全职引进符合该文件规定的7类人才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分五年发放。(主管单位:区招才局、区科技局)

(八)推进智造升级。深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改革,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实行承诺制度验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对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采购的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精神给予一次性补助;被列为区机器换人“十百”项目的,区财政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主管单位:区经信局)

(九)打造“温州国际名品直销中心—时尚商圈”。对入驻时尚商圈,企业财政隶属关系在龙湾区(高新区),并产生税收的文化创意、网络经济、国际(国内)名品直销等鼓励类行业企业,根据不同企业的对区财政贡献情况予以三年相应的资金奖励。时尚商圈范围内申报项目,在符合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环保要求等前提下,允许同一宗土地部分单体建筑临时转变使用功能。(主管单位:区三产办)

(十)打造汽车贸易商圈。对财政隶属关系在龙湾区(高新区)的汽车销售企业,年税收排名同行业前五名,且年税收增幅达到10%(含)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年税收增幅超过10%的部分,按照每个百分点1万元的标准追加奖励资金,每家企业每年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龙湾区(高新区)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在符合安全、城市景观整体规划等前提下,对其广告牌设置实行备案制度。(主管单位:区三产办)

(十一)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对财政隶属关系在龙湾区(高新区)的(下同),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上年度B2C网络零售额突破1亿元或B2B网络交易额3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对网络经济平台创新示范试点项目按省级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建设经费补助,省、市、区总补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80%;并连续三年给予项目运营和推广总投入费用的50%维护经费补助,单个项目每年维护经费补助不得超过100万元。对租赁经营办公场地的新注册网络经济企业,若当年产生销售额和税收的,即可参照温龙政办发〔2013187号文件给予三年房租补助(下同)。对入驻网络经济产业园区,且与园区签订租金缓交协议的企业,其房租可先由园区垫付,补助资金可按规定直接拨付园区。(主管单位:区商务局)

(十二)打造众创空间平台。支持上市公司、创投机构或专业团队在龙湾区(高新区)建设众创空间,投资、引进、培育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企业及人才,对龙湾区(高新区)内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按照实际房屋租用面积的50%给予3年房租补助。对众创空间和网络经济示范基地(园区、楼宇)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补助(以上奖励不重复,可补差),并根据市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措施,对温州市市级众创空间,按照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资金奖励。积极打造文化创意小镇,凡在文昌路沿线、温州国际名品直销中心—时尚商圈范围设立文化创意工作室的,根据不同学历、职称给予相应办公场所租金补助。(主管单位:区经信局、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孵化处、区商务局、区三产办)

三、组织实施

成立龙湾区(高新区)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区长、高新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区相关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对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积极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举措。各主管单位要制定操作性强、程序精简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本意见的相关扶持政策,同一主体、同一年度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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