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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
编辑:admin 来源:创业学院 浏览次数:3229次 发表时间:2014/11/18 10:31:26
 

小微企业政府扶持政策


第一部分国家政策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试点工作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其基本原则是:统筹设计、分步实施,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其主要税制安排是:税率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计税方式方面,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依据方面,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服务贸易进出口方面,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应当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在面向中小企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不能低于60%。这是首个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同时强调,各部门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2012年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努力缓解融资困难;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服务和管理等。

 


第二部分浙江省政策

      5月10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高耗能小微企业:电价、水价排污费都将被加码。浙江将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小微企业步伐。淘汰这些企业,将运用经济杠杆,推出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提高排污收费标准,让落后产能主动退出浙江。淘汰落后产能主打冶炼、造纸、印染、水泥、制革、化工、化纤、电镀八大传统的高耗能产业,除此之外,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也将一步步地被淘汰。
     每年培训10万小老板。小微企业要顺利升级,首先要让企业的掌门人经历一次头脑风暴,实现理念升级。浙江打算委托专业培训机构,每年对10万人次小微企业经营者进行短期培训。选择哪家培训机构,小微企业的老板们说了算。省政府每年资助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企业注册资金可以先缴首付,办企业最快当场能拿工商执照。创办小微企业的门槛再一次被降低。文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的小微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金20%的出资额后,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若是投资公司期限还可宽限至5年。这意味着创办一家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只要凑足20万“首付款”,就能在工商部门登记开张。若是办企业手头缺现金,还鼓励以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出资,创办小微企业,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七成。申办各类企业登记许可,若是能提交齐全的材料,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若不能,受理一周后能办结。一家老字号小店原是个体工商户,它若是想升格为企业,工商部门为它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档案延续性的便利。
    事业单位员工下海小微企业,人事关系可保留5年,享受事业单位社保。到小微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经本单位同意,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应由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并允许下海者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他在小微企业从事本专业获得业绩,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运用科技创新成果或专利技术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成技术股份。高校、科研院所以股权等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暂时免缴个人所得税。
   严重失信企业进黑名单。评价一家企业的信用状况,浙江将把与企业相关的信用信息一网打尽,包括工商、税务、水电、环保、质监、海关、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把这些信用记录在浙江企业信用网上晒出来。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申请贷款、财政扶持、政府采购时,会被优先考虑。严查企业各类失信行为,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布,让它在生意场上寸步难行。
     一揽子小微企业减税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技术服务小微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调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每月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500元。企业获得的各级财政补助、奖励奖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额中扣除。从2012年1月1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免除小微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
     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收费,减负惠政出台。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取缔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清理规范并从低核定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机场、铁路、公路、港口、通信、海关、商检等垄断服务价格和收费对小微企业应予以优惠。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鼓励各地争创全国收费最低,甚至是“零收费”地区。   
     政府采购一揽子新政优惠小微企业。浙江省内,各级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不少于20%的比例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鼓励小微企业之间或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对小微企业份额超过30%的联合体,给予2%-3%的价格扣除优惠。对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允许对小微企业实施定向采购。
     创办小微企业的门槛再一次被降低。文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金20%的出资额后,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若是投资公司期限还可宽限至5年。事业单位员工下海小微企业,人事关系可保留5年,享受事业单位社保等等。
     在税收优惠方面,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行政事业收费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鼓励各地争创全国收费最低,甚至是“零收费”地区。
    浙江省内,各级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不少于20%的比例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对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允许对小微企业实施定向采购。
    此外,浙江打算委托专业培训机构,每年对10万人次小微企业经营者进行短期培训。省政府每年资助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